入會辦法
會員入會資格
一、一般會員:
凡具有中華民國牙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任一條款,檢附申請表和證件影本,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成為本學會一般會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一款:
- 凡連續服務於衛生福利部認可為國內醫學中心,準醫學中心或醫學院直屬醫院牙科醫師滿(含)二年,並由該科系主任出具連續服務證明或專任服務證明者。
- 第二款:
- 凡牙醫執業累計二年(含)以上,並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完成牙體復形學專科或牙科器材學訓練課程連續一年(含)以上,並有證明或學位(附成績證明文件)者。
- 第三款:
- 凡牙醫執業累計二年(含)以上,並連續二年修滿本會舉辦或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達40學分(其中本會舉辦時數不得少於20學分)以上。
- 第四款:
- 凡上述醫學中心,準醫學中心或醫學院設立之家庭牙科、復形牙科、保存牙科,其業務範圍係主從事牙體復形學者,皆視同牙體復形學專科。
- 第五款:
- 凡於合乎PGY訓練之訓練機構滿二年,並取得完訓證明者。
二、相關會員:
凡具有中華民國牙醫師資格,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相關會員。俟依本條第一項各款取得一般會員入會條件者得申請為一般會員,並補足其入會費與申請時之一般會員相同之入會費數額。
三、名譽會員:
凡對牙體復形學會有特殊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議決通知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四、贊助會員:
凡以任何方式贊助本會之個人或團體,經本會理事議決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入會申請要項
1.備妥學歷證明、牙醫師證書、在職證明。
2.審查日期訂於當期理監事聯席會會期。
會費
一般會員
入 會 費:新台幣 伍仟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貳仟肆佰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貳仟肆佰元整
相關會員
入 會 費:新台幣 貳仟伍佰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壹仟貳佰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壹仟貳佰元整
學生會員
入 會 費:新台幣 貳佰伍拾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伍佰元整
常年會費:新台幣 伍佰元整
學生會員入會退會辦法
95.01.07 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制訂
108.9.28 第十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
108.9.28 第十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
通 則
- 第一條
-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資 格
- 第二條
- 凡國內外牙醫院校學生,經就讀學校出據在學證明;並由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之學生會員。
- 第三條
- 凡有違反本會章程經檢舉,得依理事會之決議,予以警告或除名處分。
- 第四條
- 學生會員於畢業後學生會員資格即自動消失。
權利與義務
- 第五條
- 學生會員除無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權之外,享有本章程規定一般會員一切應享之權利。
- 第六條
- 學生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
入會與退會
- 第七條
- 申請入會時應攜帶:
(1)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2) 本人最近脫帽半身相片二吋兩張。
(3) 學生會員資料卡(附加本人及推薦人簽名蓋章)。提交本會審查,俟理事會審查合格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始發予學生會員證書。 - 第八條
- 申請退會時,除繳清會費外,尚須繳還學生會員證書。
會 費
- 第九條
- 學生會員應繳納之會費包括下列兩項:
(1) 入會費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
(2) 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伍佰元整。 - 第十條
- 前條(第九條)第(1)、(2)項會費金額之調整由理事會決議後調整之。